为积极融入全市“招才引智”大局,吸引青年群体来潍就业创业,助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潍坊团市委持续推进“青鸟计划·潍爱唯才”青年人才招募行动。现发布招聘信息。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等行为记录。
3.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2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
7.报考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一致。受疫情影响,推迟2022年山东省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应聘人员,可先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参加2022年山东省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成绩公布后的最近一次认定中取得教师资格,才能准予办理聘用手续。如未能如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规定,则自动丧失已获得拟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8.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或已就业人员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或就业单位同意。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在潍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
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系统于2022年5月 24日上午9:00开放。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4日9:00—5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5月24日11:00—5月28日11: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服务大厅-考试鉴定- 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专栏,找到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入口,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中小学在编教师聘用人员列正式事业编制,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根据《关于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潍城编办字〔2018〕27号)等文件规定,此次招聘涉及幼儿园教师岗位均属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岗位,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管理。新聘用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名
本次教师岗位招聘的考试、成绩公布、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信息在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weicheng.gov.cn/WCQZWGK/QJYJ/)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关注报考岗位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潍坊市潍城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出具任何与考试培训班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简章由潍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18870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536-8188538
文章 | 就业指导部
撰稿 | 付迪 孙 洁
图片 | 崔浩苒 李泽政
排版 | 赵旌丞
审编 | 牟婷箐
终审 | 胡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