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各项考勤制度
1、晚自习八不准:
不玩电子产品 不看与学习无关书籍
不迟到不早退 不能大声喧哗
不得带班级无关人员进教室 不得在教室吃饭
不得在教室随意走动 不得无故旷课
2、出现以上违纪现象扣除量化分:0.25
3、军训旷训按课时算一课时:0.5
4、早检.专业课.大课.晚自习迟到:0.25
5、晚自习早退:0.25
6、大课.晚自习.专业课旷课:0.5
7、各项会议旷会:0.5
8、开会迟到:0.25
9、打架.斗殴:10
10、情节严重给予记过,行为恶劣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记过。
11、旷课课时超过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核。
1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① 达11-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② 达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③ 达31-40学是者,给予记过处分;
④ 达41-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⑤ 达51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
学院学生会
纪检部
201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