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将我院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个性发展、特长培养与全面发展协调统一,学院引导与自我发展协调统一,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协调统一的原则,根据齐鲁师院字〔2012〕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管理实际情况,建立起我院对学生科学、公开、公正、合理、全面的评价体系。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评定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成绩由基础性素质评分、发展性素质评分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
1.操行评定
“操行评定”由“记实(基础)”分值与“评议”分值组成,满分100分。
记实(基础)分
1、①达到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两项要求的计50分,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
2、①专业课、晚自习、军训、集体劳动、政治学习、班会及各种由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均按课堂考勤进行记录。(纪检部)旷课每节扣0.5分/人,迟到、早退扣0.25分/人,分别依次累加。(宿管部)夜不归宿每晚扣5分/人;宿舍卫生检查按月排名倒数后三名宿舍成员扣2分/人,前三名宿舍成员加1分/人。(卫生部)教室卫生检查打扫不彻底扣值日生0.5分/人,不打扫扣2分/人;当天教室卫生评比结果在系(院)前三名的班级,为值日生加0.5分/人。(体育部)早操迟到、早退分别扣0.25分/人,旷操扣0.5分/人。学生干部双倍扣分,不双倍加分。
②受学校职能部门和系(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减2—4分;
③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6、20、24分;
④受留校察看处分的,“记实”分值为0。
⑤请假时间累计一个月的不参与综合测评。
注:各项减分可累计,减完为止。
评议分
依据记实(基础)分
50分为满分 计15 分 评议对比分值:10分
41-49分为优秀 计10分 9分
31-40分为良好 计 8分 7分
21-30分为中 计6分 5分
20分以下为差 计4分 3分
2.“学习成绩”测评
根据学生实际考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学习成绩选修课、计算机成绩不记录总成绩。
(二)发展性素质评分
1、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术技能、文体特长、特殊加分等六项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以上六项单项积分不超过25分,满分100分,总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
2、(1)项目级别参照标准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国 | 24 | 22 | 20 | 18 |
省级 | 16 | 14 | 12 | 10 |
校级(含市级) | 8 | 7 | 6 | 5 |
系(院)级 | 4 | 3 | 2 | 1 |
①参与系(院)级活动加1分、为办公室帮忙搬运东西(需负责老师签字确认)、参与校级活动(未获奖的同学)、迎新活动和运动会工作人员分别加2分;
②技术类证书(驾驶证、全国计算机证等)加5分;公司类认证证书和出版集团类无名次证书分别加4分;爱心公益笔活动:获得荣誉证书加3分,优秀组织奖证书加5分。
③参加校级运动会个人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按照《项目级别参照标准》进行加分,第四名、第五名分别按照5分、4分给予加分,团体比赛按照团体名次相对应分值的50%对个人加分。
注:今年:广播体操、运动会健美操,运动会方队、运动员(前五名除外)加3分。
④(宣传部)微博、微信投稿按作者人数每次每份加0.5分/人,以集体名义投稿发布推送的稿件不加分。(加入文体特长)
⑤无名次等级证书以颁奖单位相对应的级别的优秀奖进行加分;荣誉证书无法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由年级辅导员开取证明(证明要写清楚获奖者、年级专业班级、学号、颁奖单位、获奖等级)按相对应的级别加分。
(2)学生组织加分参照标准
①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公寓自管会主席团、广播站站长(副站长)等同于校级(含市级)一等奖加8分;
②校级学生会、公寓自管会、广播站各部门正部长等同于校级(含市级)二等奖加7分;
③校级学生会、公寓自管会、广播站各部门副部长等同于校级(含市级)三等奖加6分;
④校级学生会、公寓自管会、广播站各部门干事等同于校级(含市级)优秀奖加5分;
⑤系(院)级主席团等同于系(院)级一等奖加4分;
⑥系(院)级班长、团支书、学生会正部长等同于系(院)级二等奖加3分;
⑦系(院)级学生会副部长、社团社长(副社长)等同于系(院)级三等奖加2分;
⑧系(院)级学生会干事、班委(班长、团支书除外)、舍长、社团理事(社长、副社长除外)等同于系(院)级优秀奖加1分;
注:①学生干部不同级别以最高分计,不叠加;
②参与社团自行组织的活动加0.5分;
③参加校外活动获奖者,需提供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实施办法
1、在班级内公示所有评定结果。
2、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团总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年级专业要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领导小组,具体检查、督促此项工作的完成。各班成立辅导员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3-5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3、为了保证综合测评的客观、公平、公正,各系(院)、年级及班级要重视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班委等分工收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作为测评重要依据。公示期为3天
4、测评结果作为各类奖学金评定、评选优秀毕业生等评优及奖励的主要依据。对于在综合测评工作中出现的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并不得参评该学年的各类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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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