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教室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避免不合理用电引起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此教室安全用电规范:
1、严禁在教室内使用电热壶、电热锅、热得快、吹风机、饮水机、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3、不得私自搬移室内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4、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5、多媒体设备、灯具、电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造成火灾隐患。
6、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校方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
8、保持用电设备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上述各项规定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美术学院团总支
2017年3月28日